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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气及规范作业的通告
2024-11-03 16:06:23 字号:

各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规范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确保供气单位入户安检全覆盖,有效治理瓶装液化气用户因自提气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产生的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湖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安发〔2023〕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建城函〔2023〕1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22〕176号),以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3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取消用户自提气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2024年11月1日起,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一律不得给未持送气工证的人员充装瓶装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统一安排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落实“送气上门一次、入户安检一次、宣传教育一次”,并实行“实名制”登记购气。居民拒绝提供相关实名信息的,燃气经营企业有权拒绝供气。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直营店)上门送气未进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的,居民可向燃气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二、请广大用户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禁止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禁止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严禁工商业用户在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情况下使用燃气,确保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

三、自2024年11月1日起,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充装、配送、使用等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仍存在给个人用户充装燃气行为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张家界市永定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张家界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4年10月30日

来源:永定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全校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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