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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张家界市永定区中小学生研学 实践教育基(营)地的通知
2024-08-10 12:38:07 字号:

关于认定张家界市永定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的通知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生德育和校外教育载体建设,积极推动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及研学旅行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张家界市教育局等9部门印发的

《关于推进张家界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教发〔2019〕1号)、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永定区研学旅行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张定政发〔2024〕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张家界市永定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评审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晓春 永定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晚云 永定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 洋 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双仕 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坤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王清品 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 鹏 永定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斐 永定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永定区疾控局局长

2.工作小组

组 长:张晚云 永定区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朱文兵 永定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组 员:郑 蔚 永定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副股长

李 政 永定区教育局安监股股长

王广全 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发展股股长

彭 敏 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研学专干

全玉炫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治安大队基层基础管理专干

田国兵 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股股长

李春婵 永定区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股股长

胡 敏 永定区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负责人

(二)监督小组

由永定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评审认定工作,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监委纪检组:0744-8596730

区教育局:0744-8596886

二、认定时间

1.单位申报:2024年8月9--15日

2.材料初审:2024年8月16日

3.实地考核:2024年8月19--23日

三、认定对象

(一)革命传统教育类。指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教基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基地等。

(二)优秀传统文化类。指服务功能完善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古籍保护单位、非遗场所等。

(三)自然生态保护类。指生态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基地、自然景区、城镇公园、植物园、动物园、世界自然遗产地、示范性农业基地、大型农场农庄、生态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单位等。

(四)国情国防教育类。指国防教育基地、美丽乡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大型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等。

(五)科技创新实践类。指科技馆、博物馆、综合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农科教基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企业、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

(六)其他类。指体育运动场馆场地、大型旅游演艺场所等与研学实践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场馆场所。

四、认定条件

(一)基地认定条件

1.资质条件。纳入事业单位管理范围的,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包括按企业模式运营的单位,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和相应证照;原则上开办时间达两年以上。

2.接待能力。有数量充足的专职管理人员、活动策划人员、研学导师、专业讲解员、安保人员、医务人员、服务人员等;有与研学实践活动主题相适应的活动场地和专业的设施设备(特殊设备要具备主管单位的检测验收报告);基(营)地周边交通便利,道路通行条件良好;基(营)地内卫生条件良好;单团接待规模达500人以上。

3.课程开发。拥有示范性教育功能,能够结合基地资源特点,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的研学实践教育目的,开发和设计多种类型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

4.安全设施。具有完备的研学基地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职保安员及安全管理员;基础设施设置科学,安全监控体系全覆盖学生开展各类型课程的场所;有健全的公共信息导向标识,有安全逃生通道,车辆进出、停靠通道设置合理且与课程开展区域设有物理隔断设施;具有应对交通、食品、饮水卫生、疾病疫情、活动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有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具有完整的安全操作流程,确保活动前有安全辅导、活动中有安全监督、活动后有安全疏散;近两年来无安全责任事故。

5.财务管理。产权清晰,运行良好,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稳定;注重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备项目管理能力。

6.其他。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实施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无从业人员违法记录,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重大经济纠纷。

(二)营地认定条件

1.首先具备“基地认定条件”。

2.设施有保障。具有同时容纳500人以上学生集中食宿能力,内外环境和生活设施符合安全、卫生和舒适的标准。有学生食堂,食堂管理规范,食品安全卫生符合要求,实行营养配餐,用餐卫生、方便、快捷。学生宿舍床铺及床上用品、空调、存储柜等设施齐全,配有淋浴设施。

3.安全有保障。内部有安全措施和保障能力,室内外安装监控设备,有24小时、无死角实时录像监控系统且视频存储时间大于30天。配备专职保安员及安全管理员,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师资有保障。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职队伍,能够设计规划课程和研学实践教育方案,教学能力强,具备和学生互动体验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营地定期开展教职人员培训,注重教职人员业务素养和能力提升。

5.资源有保障。周边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能够满足学生1-3天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需求。营地实践教育课程体系完整,课程彰显区域特色和元素,有多个不同主题、满足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学生需求,且与学校教育内容紧密衔接,能够形成以基地为站点,以营地为枢纽的研学实践教育网络。

五、认定程序

(一)提交申请。凡自评合格,自愿提供中小学生研学服务的有关单位,于规定的时间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已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基(营)地提交申请,直接纳入实地考核名单。

(二)资格初审。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实地考核名单。

(三)考核评估。评审小组对入围的基(营)地进行实地考核,重点考核基(营)地的资质证照、制度建设、场馆设备、导师团队、课程体系等内容。

(四)结果公示。根据考核情况,拟确定“永定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评审小组向区研学旅行专班和区财政局备案。备案复审通过后,由区教育、发改、文旅、公安、市场监管、财政、卫健等7部门联合发文认定,并予以授牌。

(五)推荐上报。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将审核通过并符合市级申报条件的基(营)地,纳入“张家界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推荐上报对象。

六、相关要求

(一)实行动态管理。区教育、发改、文旅、公安、市场监管、财政、卫健等7部门对认定的基(营)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和年度考核制度。对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不达标或年度考核结论不合格的基(营)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接研学活动。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将清退出认定目录,取消基(营)地资质。

(二)材料报送要求。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15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交送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401室(联系方式:0744-8596856、18874422818),逾期视为放弃,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不再归还,各申报单位做好资料留存。

附件:

(附件3)永定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实地考核评分细则(2024)(定稿).xls

(附件2)张家界市永定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申报材料清单(第一批2024)(定稿).doc

(附件1)张家界市永定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申报表(定稿).doc

张家界市永定区教育局 张家界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家界市永定区财政局

张家界市永定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9日

来源:永定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全校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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