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我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企业资质条件,规范我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努力提高研学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张家界市教育局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张家界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教发〔2019〕1号)、永定区教育局《永定区中小学生研学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企业资质审核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审核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晓春 永定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晚云 永定区教育局副局长
蒋双仕 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清品 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工作小组
组 长:张晚云 永定区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朱文兵 永定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组 员:庹雄辉 永定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李 政 永定区教育局安监股股长
郑 蔚 永定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副股长
彭 敏 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研学专干
田国兵 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股股长
(二)监督小组
由永定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资质评审工作,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44-8596730(区纪委监委纪检组)
0744-8596886(区教育局)
二、申报对象
经营资质完备、社会信誉度较高、无安全责任事故、提供研学旅行服务的旅行社、旅行服务机构等企业单位。
三、时间安排
1.单位申报:2024年8月19-23日
2.材料评审:2024年8月26日
3.实地考核:2024年8月27-30日
四、准入条件
1.经营资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本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资质(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服务规范。符合《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LB/T004 -2013)和《旅行社服务通则》(GB/T31385-2015)相关要求,企业开办时间达三年以上(含三年),实力雄厚的企业开办时间限制经研究后可以适当放宽。
3.保险责任。旅行社责任险必须是国家统保示范项目的产品,单次事故赔付限额应不低于500万元,累计不低于800万元;单人单次赔付限额应不低于50万元;购买意外伤害险单人单次不低于20万元。未达到研学旅行社责任险标准的,必须附《旅行社责任险补足承诺书》,经评审符合入围条件的自接到通知后15日内补足保险额度,否则取消入围资格。
4.质量保证。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企业连续三年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营业场所。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经营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用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自有用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或房管部门证明,以上房屋均应有安全鉴定合格手续。营业场所内提供研学服务项目宣传品、研学课程资料、研学产品价目表、与业务有关的研学基地(营地)介绍等,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
6.组织机构。有健全的管理机构,设有研学旅行的专业部门(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培训、课程开发、投诉处理等)。
7.人员配备。研学服务专职人员配置齐全(含项目管理人
员、安全员、财务人员、医务人员、校外教育专家、研学旅行指导师、导游等),签订有规范的劳动合同,福利待遇及时保障到位(查阅合同、职员工资表、社保等资料)。其中,每组织接待500名中小学生至少应配备安全员10人、研学旅行指导师10人、医务人员1人。安全员、财务人员、医务人员、导游具备相关资质,研学旅行指导师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已向教育部门和文旅部门报备(纳入“研学旅行指导师人才库”管理目录)。建立了从业人员培养及保障机制,定期开展研学业务培训,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提供培训佐证材料)。
8.安全保障。制定有完善的研学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从业人员具有应急救护相关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提供技能资质证明)。定期开展研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有培训和演练记录台账。
9.配套条件。选用具有旅客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企业的旅游包车,并已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与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签订有旅行服务合同(基地或营地须经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认定),并有基地(营地)提供的合法有效的证照资料,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0.接待能力。有多次承接大规模中小学生活动或500人以上中小学生旅行团队的相关经验。
11.课程体系。根据中小学生学段特点,开发和设计多种类型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有适应每个学段(小学、初中、高中)的研学课程分别不少于3类。制作有配套的研学手册和“双向”评价表(承办机构对学生研学实践过程表现的评价、服务对象对承办机构活动组织的评价),要求内容全面、环节齐备、记载详实。
五、审核程序
1.提交申请。凡自评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旅行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2.资格初审。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实地考核名单(入围)。
3.考核评估。评审小组对入围的企业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对其提供的材料、业绩等真实性进行现场印证,如发现弄虚作假,即时取消入围资格。
4.结果公示。对通过考核的企业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认定进入永定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企业管理目录。
六、相关要求
(一)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年度考核结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接研学活动。
(二)建立研学旅行承办方退出机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移出管理目录,取消承办资格:1.机构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的;2.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服务质量不达标,出现重大投诉的;4.线路和课程开发不力、管理不规范、课程未落实的;5.在研学过程中出现组织学生购物行为的;6.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7.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的。被取消承办资格的企业单位,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获得承办资格。
(三)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23日18时前,将申报材料交送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401室(联系方式:0744-8596856),逾期视为放弃,不再受理申报。所有申报材料不再归还,请各申报单位做好资料留存。
附件:
2.永定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企业资质审核申报材料清单.doc
张家界市永定区教育局
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
来源:永定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全校莹